苏州海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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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收汇核销流程

1、出口收汇核销流程
一、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“中国电子口岸”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:   
(1)单位介绍信、开户申请书,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;   
(2)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;   
(3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   
(4)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;   
(5)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;   
(6)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《外汇登记证》;
二、申领核销单
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:
(1)企业核销员证(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,应提供单位介绍信,内容包括核销 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);
(2)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“中国电子口岸”操作员IC卡。
三、 收汇核销
1、全额收汇核销:
(1)企业一般批次核销报告表;   
(2)加盖海关“验讫章”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;  
(3)加盖海关“验讫章”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;   
(4)商业发票正本。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,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;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章。  
(5)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(应具备银行“业务公章”和“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”、“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”字样、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),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,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“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”确认的水单。
2、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:
(1)企业一般批次核销报告表;   
(2)全额核销中2、3、4、5点的单据。   
(3)海关登记手册、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(正本及复印件)
3、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:(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)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,应提供以下材料:
(1)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、进出口合同(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、海关审批备案);   
(2)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、2、3、4、5点的单据;   
(3)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;
4、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,按照《实施细则》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
5、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:
(1)出口收汇核销手册;  
(2)加盖海关“验讫章”的核销单正本;   
(3)加盖海关“验讫章”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;  
(4)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;   
(5)加盖海关“验讫章”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;   
(6)进口发票正本(应为红字);   
(7)企业外汇核销IC卡